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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省盗窃罪要判多久?多少会被立案? 二维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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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时间:2018-03-20 17:06 一、什么情形应当立盗窃案? 1、盗窃价值3000元为“数额较大”; 2、特殊情形(1-8)为1500元; 特殊情形: (1)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; (2)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; (3)组织、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; (4)自然灾害、事故灾害、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,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; (5)盗窃残疾人、孤寡老人、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; (6)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; (7)盗窃救灾、抢险、防汛、优抚、扶贫、移民、救济款物的; (8)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;(9)入户盗窃的或携带凶器盗窃的。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 二、盗窃价值6万元为“数额巨大”(特殊情形(3-9)为50%,属于其他严重情节)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 三、盗窃价值30万元为“数额特别巨大”(特殊情形(3-9)为50%,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)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 四、 盗窃未遂,以数额巨大“6万元”的财物为目标的,以珍贵文物为目标的,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,应予立案追诉; 五、盗窃馆藏一般文物、三级文物、二级以上文物的,分别认定为“数额较大”、“数额巨大”、“数额特别巨大”,三件同一级文物可以视为一件高一级文物; 六、盗窃违禁品,按盗窃罪处理的,不计数额,根据情节轻重量刑。
文章分类:
刑事辩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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